
離婚協議注意事項
實踐中,在簽訂離婚協議時,當事人常常忽略一些關鍵問題,導致離婚后爭議不斷。比如:未將所有的重要財產寫在協議上,只寫模糊的“雙方財產無爭議”,未注明夫妻債務或個人債務等,此外,除了財產約定,離婚協議中還應關注以下幾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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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時代來臨,婚姻糾紛問題更加明確
小編前段時間刷抖音看到,廣西一未婚姑娘收到法院離婚傳票。有人主張與“被結婚者”存在婚姻關系。如某甲女借用姐姐乙的身份與丙結婚,后因丙與乙有私情,丙便不承認與妹妹甲有婚姻關系,主張與姐姐乙存在婚姻關系。而更多的是給“被結婚者”造成生活不便,以致無法結婚或離婚、無法獲得準生證、影響子女上學或買房貸款等。此類案例不勝枚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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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內財產約定都有什么,需要注意什么?
僅僅口頭約定,不簽訂書面協議。 很多當事人來咨詢時,稱結婚后所有財產都是口頭約定歸誰,并未進行任何書面材料的簽訂,雖說夫妻之間有相互信任,但一旦離婚,糾紛就會產生。 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,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沒有書面協議,就不符合法律關于婚姻財產協議的形式要求,就是沒有進行約定,就不會得到法院的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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